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《高新区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“5.24”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》的批复

青岛高新区管委,高新区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“5·24”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,事故发生相关单位:依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3号)规定,经研究,现对高新区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“5·24”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(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)报送的《高新区青岛高新城维实业有限公司“5·24”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事故调查报告》)批复如下:一、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,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且存在瞒报情形。二、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,各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。三、同意《事故调查报告》中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。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,严格落实《事故调查报告》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,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,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有关办理情况报市应急局备案。青岛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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