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
为基础的质量服务体系,全域推动“市场主导、政府推动、资源集约”服务模式应用,持续落实质量基础设施“一站式”服务。统筹质量技术资源,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共享机制,协调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共享服务资源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)专栏4质量基础设施能力优化工程——优化计量服务。完善计量管理体系,开展市级工业计量标杆示范,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,统筹建设公用计量标准,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,推动建立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。大力培育碳计量中心、计量科技创新基地、先进测量实验室等计量技术平台,推进计量数字化赋能,开展计量设备远程、在线、嵌入式校准技术研究应用。到2025年新建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项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)——创新标准供给。建立质量效益为导向的标准体系,加快现代农业、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。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,提升标准供给质量,加大标准实施力度。持续开展标准“领跑者”行动,开展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。支持市内标准制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。到2025年制定6项原创标准,建设1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农业农村局)——提升检验检测、认证质量。健全检验检测、认证监管体系,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从业行为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整合,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紧密衔接、融合发展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。积极争取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枣庄,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建设。加强检验检测、认证行业品牌发展和保护力度,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,推动认证结果采信。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。到2025年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小微企业1000家、绿色产品认证企业30家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)——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。聚焦产业质量提升需求,依托服务平台体系,落实“一站式”服务“惠百城助万企”行动要求,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难题。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、职业化水平,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机构科研实力、管理效能。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)七、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(十九)加强质量法治建设。加强质量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,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质量制度体系。推进综合执法部门联动,形成统一指挥、横向协作、纵向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,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、侵犯知识产权、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。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,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。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,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。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,普及质量法律知识,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。(责任单位: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乡水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(二十)优化质量政策供给。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,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激励机制,对质量管理先进、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。落实质量分级制度、质量相关保险制度。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,加强采购需求管理,推动形成需求引领、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。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,引导资金投向质量攻关、质量升级、质量治理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。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,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。完善质量水平状况分析评价体系,开展全市质量发展竞争力评价。优化质量政策评估机制,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)(二十一)提升质量监管效能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国家强制性认证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,不断优化审批准入流程。健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措施,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。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,加强工作经费保障,加大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及重点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。加强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,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制度。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。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。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,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。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。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,提升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地理标志、植物新品种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。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,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审批服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商务局、枣庄海关)(二十二)推动质量社会共治。全面构建市场主体自治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。持续推进“放心消费在山东”行动,以高品质需求牵引高质量供给。促进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,提升质量主体责任意识。鼓励行业协会、商会、消费者组织提供标准制定、品牌建设、质量管理、权益维护等服务,推进行业诚信自律。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、社会监督等活动,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。发挥媒体作用,加大宣传引导力度,开设专栏,解读政策,宣传地方品牌,讲好品牌故事。开展“好客山东好品山东”枣庄在行动系列活动,评选地方老字号、地理标志、匠心枣庄等优秀产品,加强宣传报道。常态化举办质量建设科圣杯、鲁班杯评选活动,营造崇尚质量、创造质量的社会风尚。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,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、工匠精神,持续办好“质量月”“中国品牌日”“世界计量日”“世界标准日”“世界认可日”“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等系列活动。(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,责任单位: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总工会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)专栏5质量惠民工程——开展大众消费放心行动。实行产品质量责任双向追查制度,严查不合格产品流向。推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。探索实施快速检测,大力发展快检技术和装备。开展隐患排查、风险化解,有效处置产品服务质量事件、特种设备事故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。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管局)——开展数字消费省心行动。加快推进网络购物、在线教育、在线医疗、数字家庭、智慧社区等各类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,研究制定数字消费服务标准。强化产品质量管控,规范商品营销宣传,完善售后保障机制。探索建立“互联网+服务”质量标识、信用评价、服务公开承诺等制度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教育局、市大数据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市场监管局)——开展权益保障顺心行动。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。鼓励企业投保产品、工程、服务质量相关保险,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,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。全面推行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和“先验房后交房”制度。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。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纠纷,落实快速回应机制。规范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,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。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,完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。开设曝光台,对品牌仿冒、商标侵权者及时曝光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新闻传媒中心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)八、组织保障(二十三)加强组织领导。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,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。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,推动部门协同、上下联动,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。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议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)(二十四)强化工作落实。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加强工作条件保障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保障措施,做好组织实施工作,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。要做好政策统筹衔接,促进产业、财政、金融、科技、贸易、环境、人才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、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)(二十五)严格监督评估。探索建立质量督导机制。对意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。建立实施评估机制,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,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请示报告。(责任单位: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)枣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8日(此件公开发布)文件文字版:枣政字〔2024〕17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.doc文件PDF版:枣政字〔2024〕17号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.pdf相关解读·【文字解读】:《枣庄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》·【图解】《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》·【专家解读】《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》·【负责人解读】《枣庄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》新闻发布会